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組長三人,均由工程師兼任;工程師六人至十 人,其中三人簡任,餘薦任;副工程師六人至九人,薦任;助理工程師 十人至十六人,其中六人薦任,餘委任;工務員、助理工務員共二十一 人至二十六人,均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