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組長三人,均由工程師兼任;工程師六人至十
  人,其中三人簡任,餘薦任;副工程師六人至九人,薦任;助理工程師
  十人至十六人,其中六人薦任,餘委任;工務員、助理工務員共二十一
  人至二十六人,均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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