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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,就有關職系選用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本局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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