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應重分配計畫性配額工廠提撥總數中百分之十,按有提撥計畫性配
額工廠機器設備之汰舊更新狀況重新核配,其計算公式如左:
工廠該類配額點數=該工廠該類計畫性配額提撥數×該工廠前五年度購
置(包括財務租賃)全新及汰舊(出口或徹底報廢)與生產相關組別紡
織品有關機器設備之金額/各工廠前五年度購置(包括財務租賃)全新
及汰舊(出口或徹底報廢)與生產相關組別紡織品有關機器設備之總金
額×該工廠前一年度該類計畫性配額出口金額/該工廠前一年度屬於重
分配類別計畫性配額出口總金額
核配率=該工廠該類配額點數/該類配額總點數
工廠獲配之配額數=該類計畫性配額工廠提撥總數×0.10×核配率
前項公式中相關組別於重分配第一期第一年得分紗、布、毛衣、成衣及
雜項五大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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