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副主任一人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
  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  一、本局人事室所置人員職稱及職掌。
  二、參照現行本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