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3053
人,瀏覽人次:
966190081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通訊保障及監察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依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所得資料,僅作為國家安全預警情報之用。但 發現有第五條所定情事者,應將所得資料移送司法警察機關、司法機關或 軍事審判機關依法處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
(1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