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領子女教育補助、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及喪葬補助,子女應以二十歲以 下之未婚子女為限。但子女超過二十歲以上在校肆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 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,必需仰賴申請人扶養並 經機關學校查證屬實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