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長照相關學者專家及機關(構)代表,辦理獎助案件
之審查及輔導;並得委任、委託或委辦機關、專業機構、法人或團體為之
。
申請補助案經審查通過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計畫及補助金額,並通
知申請人;獎勵案經審查通過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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