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政府應協助壯世代積極參與數位社會,創造數位平權環境,以使壯世代智
慧資產有效貢獻社會。
〔立法理由〕
明定政府應盡力縮短世代間數位落差,制定並確保遵循資訊和通訊技術及
輔助技術的無障礙標準,增進壯世代使用數位工具的能力,創造壯世代生
活、工作、消費等數位社會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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