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應協助壯世代積極參與數位社會,創造數位平權環境,以使壯世代智 慧資產有效貢獻社會。
明定政府應盡力縮短世代間數位落差,制定並確保遵循資訊和通訊技術及 輔助技術的無障礙標準,增進壯世代使用數位工具的能力,創造壯世代生 活、工作、消費等數位社會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