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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隔離檢疫物隔離檢疫期間,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,派員檢查植物生 長情形及病蟲害發生狀況: 一、草本類植物: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。 二、木本類植物: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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