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

條文關聯

調解委員應於調解程序開始前,主動說明其與勞資爭議當事人之關係。調
解委員就當事人請求調解之事項,有財產上利害關係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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