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害糾紛處理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裁決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七人至十一人。
  裁決委員會委員,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遴選具有環境保護、法律、
  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、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,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用之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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