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身分取得、喪失、變更或回復之申請,由戶政事務所受理,審查符 合規定後,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,並於登記後發 生效力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第一項未修正。 三、第二項業移列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範,爰予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