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,應停止計息。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,並
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,或作備忘紀錄。逾期放款未轉
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,經評估可收回仍未收清者,得連同本金一併
轉入催收款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