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

條文關聯

調處不成立時,應作成調處不成立證明書(如附件二),並簽章交付當事
人及由本會留存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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