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專門學識或經驗審定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人員,如有督導人員兼任管理人員或管理人員兼任
  業務人員時,該等人員應依經驗準則之規定等,具備擬兼任職務之專門
  學識或經驗,且應分別提出審定申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