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

條文關聯

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。公司制期貨交易所
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,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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