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會員分第一類會員(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本
業者)及第二類會員(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、及從
事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總代理業務者)。
第一類會員依年度營業收入分為A、B、C、D、E、F六級:年營業收入四億
元以上列為 A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六人;年營業收入滿二億元以上未滿四
億元列為 B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五人;年營業收入滿一億元以上未滿二億
元列為 C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四人;年營業收入滿伍仟萬元以上未滿一億
元列為 D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三人;年營業收入滿二仟萬元以上未滿伍仟
萬元列為E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二人;年營業收入未滿二仟萬元列為F級,
可指派會員代表一人。
第二類會員不分級,可指派會員代表一人;但兼營業者於兼營第二項事業
,或第一類會員兼營另一項事業時,其會員代表人數不予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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