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團體,以推廣國內外貿易,促進經濟發展,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 利益為宗旨。
本細則依商業團體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五條訂定之。
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,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 整合管理,並保障投資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證券交易法之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