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報公司之總經理、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、協理、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
、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,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公會將不予登錄;已登
錄者,將予撤銷:
一、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者。
二、違反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者。
三、不符合其所登錄職稱或擔任工作之資格條件者。
四、有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者。
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年度財務報告連續兩年每股淨值低於面額,經金管會
發文限制其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者,若未辦妥減增資改善至
符合規定,該公司及其業務人員不得與各傳播媒體簽約及於傳播媒體從事
證券投資分析活動。已於本公會登錄者,本公會將逕行撤銷其於各種傳播
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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