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票結果,應由主席現場宣布及公告,並以書面通知各會員公司。對於選 舉結果有異議者,應於結果宣布之日起15日內,以書面向本公會提出異議 。本公會於收受異議書後15日內查明,並以書面回復異議人;異議人如仍 有爭議,得向法院提起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