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業人員或其配偶從事期貨交易或買賣上市、上櫃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 衍生性商品時,如擬交易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相同之標的,該從業人員 須事先報經督察主管或其他由高階管理階層所指定之人,檢視其是否符 合客戶之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