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歲入、出預(概)算之籌編。
  二、歲入、出分配預算之編報。
  三、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。
  四、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。
  五、動支第一、第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。
  六、營繕工程暨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有關招標、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
      辦。
  七、各項經費流用事項。
  八、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。
  九、歲出(入)應付(收)款之保留。
  十、付款憑單、轉帳憑單、收支傳票、轉帳傳票之編製。
  十一、總分類帳、明細分類帳、暫付款帳之登錄。
  十二、代收、代付款帳項之登錄。
  十三、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。
  十四、本室會計人員任免、遷調、考核、獎懲擬議事項。
  十五、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、策劃及督導。
  十六、本局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。
  十七、行政院主計處之受雇員工薪資調查偕同辦理保險業資料審核
  十八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會計報告暨預(決)算編製等相關事項。
  十九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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