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: 一、甲等:晉薪一級,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,無級可晉者,另發 給一個月之薪額。 二、乙等:晉薪一級,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,無級可晉者,另發 給一個月之薪額。 三、丙等:留原薪級。 四、丁等: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;純勞工身分者,以符合勞動 基準法或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,應終止勞動契 約。
一、參照財政部所屬事業考核辦法第十條訂定。 二、規範年度考核各等第核定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