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:
一、甲等:晉薪一級,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,無級可晉者,另發
    給一個月之薪額。
二、乙等:晉薪一級,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,無級可晉者,另發
    給一個月之薪額。
三、丙等:留原薪級。
四、丁等: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;純勞工身分者,以符合勞動
    基準法或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,應終止勞動契
    約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參照財政部所屬事業考核辦法第十條訂定。
二、規範年度考核各等第核定結果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