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,為調查事實
  及證據時,如以文書為之者,得斟酌情形以密件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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