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法務部調查局核定予以退
  訓,並函送保訓會核備:
  一、體格複檢不合格者。
  二、患精神病、法定傳染病、重大疾病或其他身體狀況不宜參加訓練者
      。
  三、曠課累計達十小時以上,或請假日數合計逾訓練總日數十二分之一
      者。
  四、各科考試成績經補考不及格,或品德素養考核成績不及格,或實習
      成績不及格者。
  五、體育課程階段測驗經補測未達規定標準者。
  六、依受訓人員獎懲要點規定應予退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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