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

條文關聯

各機關組織法規或編制表明定一職稱由其他職稱人員兼任時,該職稱定有
官等者,其兼任人員本職之官等不得低於所兼任職稱之官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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