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考績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年終考績應晉俸級,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
  高一官等、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,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、
  職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、職等之年終考績者,考列乙等以上時
  ,不再晉敘。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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