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

條文關聯

國內受託機構經營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業務,除應經目的事
業主管機關核准及中央銀行許可外,其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,應依外
匯管理有關法規辦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內容未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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