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本校置主任、組長、教師、導師、特殊教育專業教師、醫師、護士、生活
輔導員、技士、技佐、幹事、書記,其員額編制表,依特殊教育設施設置
標準及規定程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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