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申評會會議以不公開及書面審理為原則。
申評會評議時,得通知申訴人、法定代理人或其受託人到會說明;必要時
並得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。
申評會會議之評議決定,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,其評議經過、個別
委員意見及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相關資料,應予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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