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評會會議以不公開及書面審理為原則。 申評會評議時,得通知申訴人、法定代理人或其受託人到會說明;必要時 並得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。 申評會會議之評議決定,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,其評議經過、個別 委員意見及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相關資料,應予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