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 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懲處。 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