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處務會議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處長。 二、副處長。 三、主任秘書。 四、專門委員。 五、科長。 六、會計主任。 七、人事室、政風室主任。 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,並為主席。必要時,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 員列席或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