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國民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停車場管理人員之工作範圍如下:
  一、維護停放車輛秩序。
  二、代收車輛停放費用。
  三、維護場地整潔。
  四、交班時清楚交代應行注意事項及車輛停放情形。
  五、執行其他有關車輛停放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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