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88
人,瀏覽人次:
926375194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基隆市國民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04月10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停車場管理人員之工作範圍如下: 一、維護停放車輛秩序。 二、代收車輛停放費用。 三、維護場地整潔。 四、交班時清楚交代應行注意事項及車輛停放情形。 五、執行其他有關車輛停放管理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