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場地內外公物設備應注意愛惜維護,並嚴守使用時間,如有逾時或 毀損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場地佈置,事先與文化局管理人員聯繫,不 得使用雙面膠、鐵釘等不易清除及破壞環境之各項物品,所攜帶之各項 物品,概由使用人自行看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