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93
人,瀏覽人次:
95694926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宜蘭縣各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經費處理準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合作社理、監事及職員出國或在國內參觀考察,應列入年度業務計畫及 預算,否則不得支用合作社經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