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期間,本府因工程需要得於一個月前通知並要求業者將暫掛之纜線 遷移。但遇突發事故需緊急處理,得隨時通知,業者應即配合拆遷。如 業者未能配合拆遷,工務處得派員剪除,業者應自行負擔損失,不得異 議或要求賠償。 纜線依前項拆遷或剪除後,如無法再提供暫掛或業者不欲繼續暫掛時, 應終止租賃契約並無息退還未到期之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