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管理機關(單位)對於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之結構及設備,應作定期安全
  檢查,並經常作必要之補強維護及清潔換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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