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

條文關聯

臨時性建築物之騎樓、無遮簷人行道、前院、後院、開放空間之設置,應
依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及都市計畫之規定辦理。
前項經核准變更使用期限者,不得依第一項各款申請展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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