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

條文關聯

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、本自治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,民眾得敘明事
實或檢具證據資料,向動保處提出檢舉,動保處並得獎勵之。
動保處發現或受理前項檢舉案件,動物保護檢查員得會同警察人員,進入
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私人場所進行調查、取締及緊急保護安置
受虐動物。但對於私人場所進行調查、取締及緊急安置受虐動物,應經場
所所有人、負責人或管理人同意始得為之。
前項執行人員執勤時,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識別之標誌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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