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縣有乳品加工廠委託經營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9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委託人得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半年內重新辦理招標,並需於投標須知
  明定,原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後再將委託經營之乳品加工廠點交於受託人
  。
  終止委託經營時,不受前項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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