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,甲表由本處擬定,報請本局轉陳本府
核定;乙表由本處訂定,報請本局備查並副知本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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