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府法制字第1101426347A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、第11條條文,自111年1月1日施行
法規體系: / 臺南市 / 交通類

法規異動

修正

本處設下列各課、室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一、營運管理課:本市公車、捷運公車系統、計程車、船舶之規劃、營運
    管理及運價初審、車輛動員業務協調及其他一般運輸業務協調等事項
    。
二、運輸工程課:公共運輸場站及附屬設施與建築結構之土木工程、機電
    系統工程規劃、設計、審核、發包與施工;智慧型候車設施及附屬設
    施、公車運輸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及資訊整合分析等事項。
三、運輸稽查課:公共運輸業行車業務稽查、行車事故統計分析、服務指
    標評鑑及獎懲核定、違反運輸相關法規裁罰及訴願等事項。
四、秘書室:研考、企劃、文書、檔案管理、法制、印信、庶務、出納、
    財產管理、採購、發包、資訊業務、公共關係、新聞聯繫及不屬其他
    各課事項。

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三年
一月十七日施行。
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十一年
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