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,甲表由本中心擬訂,報請高雄市
  政府勞工局層報高雄市政府核定;乙表由本中心訂定,報請高雄市政府
  勞工局備查,並副知高雄市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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