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設置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
  決議,可否同數,取決於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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