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使用道路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人應確實辦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活動期間維持交通秩序及公共安全。
  二、活動結束當日應將廢棄物清理完畢,並保持環?清潔。
  三、活動期間應妥善使用各項公共設施,如有毀損應予修復;未修復者
      ,主管機關得逕為修復,並向申請人追償之;其不能修復者,申請
      人應照價賠償。
  四、活動期間之緊急醫療救護服務與救援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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