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筏在建造、改造完成後,或自外縣市轉籍(過戶)本縣登記註冊者, 所有權人應檢附縣府、造船技師、驗船技師或經政府認可之檢驗機構出 具之特別檢查報告表,向縣府申請核發漁筏監理執照。 前項特別檢查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二,漁筏監理執照格式如附件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