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兼營娛樂漁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:
  一、兼營娛樂漁業人姓名、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  二、舢舨、漁筏名稱、編號。
  三、引擎種類、馬力、油槽容量及時速。
  四、通信設備。
  五、安全設備。
  六、船員及最高乘客數、船籍港。
  七、兼營娛樂漁業水域及靠岸碼頭位置。
  八、核准時所附之限制條件。
  九、核准字號及年、月、日。
  十、執照有效期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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