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農用拼裝車輛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農用拼裝車輛有過戶、停駛、復駛或報廢之情事者,應向該管鄉(鎮、
  市)公所申請登記,並函轉縣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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