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

條文關聯

動產、有價證券及財產上之權利,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保管及辦理權利登
記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