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家畜保險辦法臺灣省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承保農會受理家畜保險之程序規定如左:
  一、接受家畜保險之申請。
  二、派獸醫人員檢查要保家畜。
  三、審查健康檢查是否合格。
  四、准保家畜編訂標記或字號。
  五、收取保險費,掣給保險單及保險家畜醫療視導紀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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